凉山州环保局“领导信箱”写信需知
属于凉山州环保局受理范围内的信件,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依法、及时转交相关县市和部门办理,反映人可登录凉山环保网站(http://www.lshj.gov.cn)查询处理结果。
一、受理范围
1、对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局负责的各级环保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3、对我局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属于我局及下属单位、工作部门职责范围的事情;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为。
二、不受理范围
1、应当按照正常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或解决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办理的;
3、有关地方和环保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事项;
4、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事项;
5、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6、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事项;
7、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且无法核实和办理的事项;
8、产品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行为。
三、写信须知
1、反映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反映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完整、理由要充分,并避免语言过激、出言不逊;
3、写信时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于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
4、如不愿公开自己的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请务必事先说明,我们将尊重您的意愿,并承诺按规定对您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5、紧急求助,请直接拨打110、119、120、122等专业求助电话;
6、请一事一投,并避免重复提交,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