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近日,昭觉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环办应急函〔2025〕441号)。
本次专题学习由罗斌局长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对判定标准的五条核心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并结合昭觉县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开展了讨论交流。
《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五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符合任意一项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应急预案管理方面:未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应急池建设方面: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设置应急池,或应急池容积、转输设施不满足相关要求。
3.应急收集能力方面: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能通过自流、泵提升或其他方式进入应急池。
4.排放口管控方面:污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未设置闸(阀)或其他拦截设施,防止超标废水、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排出厂界。
5.特征污染物监测方面: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未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排放口和周边环境有毒有害大气、水特征污染物。
通过本次专题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深刻领会了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一是明确了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方向,为日常执法检查提供了清晰的判定依据;二是强化了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关键环节;三是提升了业务能力,准确掌握了五条判定标准的具体内涵和适用情形。
下一步,昭觉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昭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