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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法规宣传与对外合作科。组织起草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承担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组织开展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全州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三)督察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监督考核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参与协调接受中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和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指导县(市)、协调州级有关部门接受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监测科)。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价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和流域环境规划。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负责地表水监管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编制全州水功能区划,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六)污染防治与应急信访科(科技标准科)。负责全州土壤、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全州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实施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负责信访相关工作。

(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州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处置和利用。贯彻执行核安全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州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全州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等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州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八)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承担州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值班室电话:2174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