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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来源: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支队

凉山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德昌县某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案

一、案情简介:20241011日,德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德昌县某某制品有限公司果蔬加工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塑料管加工线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使用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凉山州德昌生态环境局已于20241014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1231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宁南县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黑水河排放泥浆水案

一、案情简介:2024922256分,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交通运输部门受理的群众举报“宁南县松新镇上游村高速某标段有人向黑水河排放泥浆”线索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监测站人员联合赶赴现场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为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高速公路桩基施工时向黑水河内排放泥浆水。

二、查处情况:202498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向黑水河排放泥浆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对河道进行清理和整改,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案例三】雷波县某企业未批先建磷矿石破碎光电筛分项目

一、案情简介

2024529日,雷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雷波某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南矿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磷矿破碎光电筛分项目的设施,属于未批先建。经核查,磷矿石破碎光电筛分项目生产线已基本建成,所有生产设施等共计投资人民币378元。

二、查处情况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2023819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的规定并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7.74


【案例四】凉山州越西县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一、案情简介

2024723越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越西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梅花镇巴姑村场地内露天堆放铁矿石,未采取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物料堆存环节产生的粉尘

  1. 查处情况

公司“露天堆放铁矿石,未采取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物料堆存环节产生的粉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