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执法

凉山州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8日来源:凉山州生态环境局支队

凉山州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省、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依法、规范、精准、高效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体系,制定本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机构类对象

1.排污单位类。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危险废物等污染源贮存、运输、经营、处置单位等。

2.第三方服务机构类。包括:环境监(检)测机构,环评编制机构,环保竣工验收服务机构,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服务机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

(二)非机构类对象

1.场地场所。包括:出入境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渣场、尾矿库,入河排污口,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点。

2.项目工程。包括: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等。

二、行政检查类别和内容

(一)日常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通过随机抽查形式,对水、大气、噪声、土壤、环境风险等领域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在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一证通检,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碳排放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管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专项检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专项行动检查;二是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涉本辖区的专项行动检查;三是将部分专项行动检查融合在双随机检查、处理环境投诉中一并进行,减少检查频次和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1.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重中之重,紧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等重点时段,聚焦水质异常的饮用水水源地、国(市)控及出入境水质断面以及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入河排污口,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偷排偷放、超标超总量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批先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等违法行为,有力支撑保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

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围绕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聚焦化工园区(企业)、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涉危险废物企业、页岩气企业、加油加气站、渣场尾矿库、放辐射安全等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事件核查

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大气环境污染、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等为重点,强化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来源主要包括:

1.投诉举报。包括: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有奖举报等。

2.转办交办。一是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媒体曝光、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以及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暗访检查等。二是上级或相关部门转办、交办。三是省级监督帮扶、涉气问题推送等发现问题。

3.数据监测。包括:超标异常督办平台、智慧执法平台等系统或应用筛查交办线索,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用电排放异常线索等。

4.即时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即时开展检查:

(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或者需要核实信息;

(三)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形。

三、行政检查频次

执法+信用为核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严格控制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即时检查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除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外,原则上不在计划外组织涉企专项检查。如需自行开展专项检查,需制定专项检查计划,经批准,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加强工作联动。加强科室、执法联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既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也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三)注重审慎包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全过程执法服务,依法实施轻微免罚、首违免罚、免除加处罚款、同意缓缴罚款等措施,给予企业容错改正空间。

(四)强化科技赋能。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方式,推广使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通过智慧执法平台、排污许可信息平台、无人机巡查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精准锁定对象、范围,避免简单粗放治理,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推动行政检查从人海战术智慧检查转变、从人防为主技防优先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