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及省、州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季度抽查工作方案。
一、 抽查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抽查全州范围内纳入凉山州生态环境监管数据库的排污单位,主要包括:
(一)重点排污单位225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二)一般排污单位3737家,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执法人数的1.25倍;
(三)建设项目421家,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执法人数的1.25倍;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3家,区县优先抽取,每月全覆盖。
(五)自然保护地38家,一年内全覆盖抽查;
(六)核与辐射重点企业33家,市级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执法人数的1倍;
三、 抽查内容
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季度环境管理工作重点,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一)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等。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是否完整。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四)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情况。
(五)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情况:检查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应急设施物资配备、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七)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如实公开环境信息。
(八)前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人员选派
参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执法人员从“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中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与抽查企业进行随机匹配。
五、 组织实施
支队负责牵头制定本季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在规定时限内导入监管平台。通过平台操作,在季度初完成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匹配工作,生成《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第4季度双随机摇号结果》。各执法小组根据任务清单,提前熟悉企业基本情况,对涉企检查内容进行提前梳理,形成检查计划。
附件:《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第4季度双随机摇号结果》。
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