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范围开展机动车领域问题线索
现场核查的通知
全州机动车领域从业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执法〔2025〕4号)要求,决定在全州开展机动车领域问题线索现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线索核查
通过查验检验资质、检测设备、视频影像、报告档案、平台数据等方式,特别关注首检通过率高、复检通过率高、外地车检验数量占比过高的检验机构,重点核查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问题。
(二)对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开展线索核查
重点整治未备案开展维修业务、非法改装机动车、临时加装黑烟消除剂、临时更换三元催化器、非法改装或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违规销售和加装作弊装置、刷写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参数、虚假维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重点用车单位和重型货车开展线索核查
针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物流园区、省级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大型矿山、公路桥梁、大型工地等车辆集中地开展入户核查,特别是四川发展(控股)公司、蜀道集团、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华西集团、川煤集团等用车单位,重点整治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 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 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
二、时间安排
11月4日至11月30日开展2轮现场核查;12月初总结现场核查相关情况。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