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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来源:环评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4-2167437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469线木里县乔瓦镇至园坝子(原马班邮路)新建工程(重新报批)

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

凉山州交通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起于木里县城北的乔瓦镇锄头湾村,之后向北完全利用国道227线至三十三公里道班附近,在原乡道007线与国道227线交叉口进入改建起点K0+000,经寸够长海子后利用鸭咀河电站公路改建,后经核桃坪、跑马坪后路线向北新建,经青枫坪、宋家,在松坪子附近新建雅砻江特大桥横跨雅砻江,之后路线回头展线至改建终点K60+199.589与卡杨电站公路相接,最后完全利用卡杨电站公路至项目终点三桷垭乡的园坝子附近。建设里程(三十三公里道班-卡杨电站公路)60.313km。

一、项目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打围车辆实行密封运输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限速行驶料场设蓬、运输加盖篷布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等相关要求等

运营期:做好路面维护工作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加强车辆管理等

(2)废水:

施工期: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严禁施工弃渣、生活垃圾等倾倒下河,严禁施工废水入河。

运营期:道路工程设置雨水排水设施。

(3)噪声:

施工期: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②合理布局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

③施工区域设立围挡封闭现场施工;

④运输车辆城区行驶禁止鸣笛;

⑤定期维护车辆设备,降低声源源强。

运营期: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加强路边绿化工程。

(4)固废:

施工期:①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环卫部门清扫路面,定期清掏排水边沟杂物。

(5)陆生生态:

施工期:

①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在征地红线范围内;

②新增占地及临时占地表土剥离、保护、回填;

③土石方工程分层开挖、控制开挖面;

④临时堆土、裸露地表进行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

⑤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宣传,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设置动物通道等;

⑥建筑垃圾等及时运往指定地点堆存处置;

⑦施工完毕,及时对永久占地范围裸露地表进行绿化施工。

运营期:①落实主体绿化工程设计;

②强化交通噪声、道路扬尘等污染治理。

③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尤其是保护动植物的宣传力度

(6)水生生态:

施工期施工材料、土石方禁止堆放在河流、渠道沿岸附近,各种污染物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