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评审批 > 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2日来源:雷波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2025年6月26日(共5个工作日)。请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4-8821111、0834-8826222(生态环境局生态与审批股)

通讯地址:四川省雷波县锦城镇锦屏大厦5楼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文件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湾水厂及石卡拉水厂改扩建工程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锦城镇

雷波县兴泸水务有限公司

四川水土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雷波县兴泸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2436.15万元在现有厂区范围进行海湾水厂及石卡拉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建设规模如下

1)海湾水厂:新增处理量0.7m3/d的一体化网格絮凝斜管沉淀设备1(新增原水处理量0.63m3/d新建处理规模1.7m3/d的污泥处理系统1包括泥水调节池1储泥池及污泥脱水间1座。拆除原有综合楼(含加氯间)新建综合业务用房1座及附属设施。新建有效容积为1000m3清水池1座。

2)石卡拉水厂:新增处理量0.35m3/d的一体化网格絮凝斜管沉淀设备1(新增原水处理量0.27m3/d新建处理规模0.65m3/d的污泥处理系统1包括泥水调节池1储泥池及污泥脱水间1座。

一、施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厂房装修废气、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等。

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土方工程防护、临时堆方和建筑垃圾抑尘、建筑材料防尘、封闭施工、限制车速、车辆冲洗等措施;

装修废气:采用环保材料加强施工管理、加强通风等措施;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使用环保清洁燃油加强管理;

2、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文明施工合理设置施工平面采取围挡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及时清运处理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供水工程,不设置食堂,运营期主要产生少量检测废气、污泥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汽油发电机废气。

检测废气、汽油发电机废气:经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污泥处理恶臭:在专门的污泥脱水间处理污泥,并及时清运;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预沉池及絮凝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和污泥压滤废水。海湾水厂及石卡拉水厂产生的生产废水分别经1套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制水不外排。

4、噪声治理措施

设备选型上应选用先进的、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等措施;

合理布置产噪设备;

③配置进排风消声器和低噪声风机;

④安排专人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3、固废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固废:压滤泥饼暂存于贮泥区定期交雷波县同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利用;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站。

3)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药剂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和管理严禁露天堆放利用专门的防渗漏容器收集做到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要求。

三、环境风险

项目投产运行后应加强应急演练,建立科学完整的应急计划,确保发生突环境事件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