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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凉山州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州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持续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凉山州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立州”发展战略,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紧盯重点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金沙江、雅砻江出州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安宁河干流以及西溪河、黑水河等重点小流域国、省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泸沽湖、邛海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从深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等四方面明确工作任务。其中:深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包括合理规划开发利用磷矿资源、推动涉磷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涉磷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涉磷行业污染治理、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等6项具体任务;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包括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成效等3项具体任务。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包括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等3项具体任务;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等3项具体任务。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州牵头、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总磷污染控制落实到位。要保障资金投入,探索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磷石膏库资源化利用。严格考核监督,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增强全民生态环境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