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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做好凉山州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州范围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本年度评审工作全程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注册办理。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州生态环境局复核受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程序进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对照职称申报对应的申报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根据附件12024年度凉山州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报送。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签署附件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申报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传《公示结果情况说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其对应符合的具体申报条件)(需单位签字盖章,pdf上传)。

(三)逐级审查。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州生态环境局复核受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程序进行。属委托评审情形的,应向州生态环境局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表由所在单位报送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签,并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社会组织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统一报送。

六、职称初定

(一)职称初定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办理。凡在我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职称初定,所需材料见附件2

(二)中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全州从事环境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州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定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科研;

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三)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技术员职称。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 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初定工程师职称。(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核查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2.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二)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三)答辩要求。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破格申报和其他专家评审组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参加答辩而未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评委会评审。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人,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人。另,需要参加答辩的,还需缴纳评审费60/人。

(五)附件4(凉山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一并报送电子档及纸质盖章件,申报人员不用提供。

(六)材料送审方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确认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中评委会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确认,并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中级职称资格。

(八)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个人和单位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八、申报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92800:00;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101612:00;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为101818:0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0231200;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102518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10301700。逾期均不得补报,请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

材料报送地点: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四楼人事科(西昌市土城巷63号),联系人:撒达祝玛;联系电话:0834-2165252。文件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系统技术支持:19113903952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4年度凉山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2024年度凉山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x

附件2: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模板)附件2: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模板).doc

附件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凉山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4:凉山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docx

附件5:《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附件5: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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