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至7月7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检查小组,从全州542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中抽查28家排污单位进行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现场检查,帮扶排污单位进一步完善该工作,被抽查的排污单位涉及稀土金属冶炼、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危险废物治理、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水泥制造等多个行业。
检查组通过到企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模块逐一排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帮扶企业完善自行监测方案,规范自行监测过程,保障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组通过梳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排污单位要深刻地认识到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是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环保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要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自觉公开企业情况及监测信息。二是深化认识。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部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自行监测不规范的情况,反映出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机构要提高认识,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环评报告书等制定好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规定的监测点位、频次及项目执行监测,保存好相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签署的合同、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及附表、第三方运维机构签署的合同、第三方运维机构资质、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等,将监测数据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开。三是规范监测过程。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对排污单位委托的监测工作负责,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采样、流转、实验室分析工作,做好相关质控措施,保存好原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觉遵守第三方环境检测市场秩序,保证市场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