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同意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的公示
近期,我局组织了《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专家技术审查,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拟同意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4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834-2165870,邮箱:489518129@qq.com。
附件
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
西片区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扩大
设置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安宁河以西,太和镇太安村规划航天路西延线南侧靠近安宁河处,项目一期工程正在开展征地拆迁及场地平整工作,采用改良型A2/O+D型滤池+接触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在建长度约300m的横四水渠作为退水通道汇入安宁河。根据项目立项备案表:近期仅以1.25万m3/d规模安装设备,二期1.25万m3/d规模暂不设施,故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规模为1.25万m3/d。2023年12月29日,一期工程取得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凉环审批[2023]32号)。
由于项目环评评价规模为2.5万m3/d,为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保持一致,故开展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扩大论证总规模为2.5万m3/d,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仍沿用一期排污通道排入安宁河。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合并排污,属于对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已获设置批准入河排污口的扩大使用,根据《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需重新开展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
二、论证范围、排污口位置
论证范围为:安宁河西昌漫水湾农业、工业用水区起点至下游凉山州国考断面阿七大桥处,全长约73.1千米;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处理厂北侧100米的横四水渠,经横四水渠作为退水通道约300米汇入安宁河右岸,汇入口位于海河与安宁河汇口上游1.6千米;
入河排污口坐标:东经 102°10'54.53″,北纬 27°51'42.24″;
入河排污口类型:扩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暗管明口。
受纳水体水功能区名称:安宁河冕宁西昌开发利用区,区域内国、省考断面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接纳服务区域内的生活污水。按设计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计,年最大污水处理量912.5万立方米。
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出水主要污染指标(COD、NH3-N、BOD5、TP、TN等)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主要污染物控制浓度:COD≤50mg/L、NH3-N≤5mg/L、BOD5≤10mg/L、TP≤0.5mg/L、TN≤15mg/L。
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主要污染物设计最大排放量:COD 456.25t/a、NH3-N 45.63t/a、BOD5 91.25t/a、TP 4.56t/a、TN 136.88t/a。
四、水功能区管理及水环境保护要求
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污水经横四水渠作为排污通道后排入安宁河,所在水功能区为安宁河冕宁西昌开发利用区。
本项目主要收集服务区内的生活污水,对原散排、直排口进行整治后,经处理后入河污染物大大削减,治污减排效果明显,有利于安宁河水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及水环境保护要求。
五、排污影响及应急措施
《论证报告》按照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与事故运行条件下,根据排污口河段设计流量及河段相应条件下平均流速等水文参数,采用数学模型对论证河段进行影响分析。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水排入安宁河后影响范围较小,下游阿七大桥考核断面达到地表水Ⅱ类。事故排放时对受纳水体水质有较大影响,对安宁河污染较严重,下游阿七大桥考核断面有超Ⅱ类水质标准的风险。
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宁河西片区水质净化厂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鱼类自然保护区,无敏感保护对象。
业主单位应落实环评报告表和《论证报告》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安全。
六、综合评价和结论
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入河污染物量较产生量有较大减少,对安宁河水环境呈正效应,项目建设符合水功能区管理和水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排污口应在横四水渠建成后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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