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同意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北磷矿区东段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16 14:57 [ 字体: ]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同意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

北磷矿区东段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公示

近期,我局组织了《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北磷矿区东段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专家技术审查,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拟同意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北磷矿区东段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4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834-2165870,邮箱:2418595933@qq.com。

    

附件: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北磷矿区东段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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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北磷矿区

东段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北磷矿区东段位于凉山州雷波县上田坝镇,2022年1月获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川采矿区审字〔2022〕0001号),矿区面积3.6359km2,设计开采规模为400万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牛牛寨北磷矿区东段采矿工程项目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11-513437-04-01-334013】FGQB-0074号。2022年3月,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牛牛寨北矿区东段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凉雷环审批〔2022〕11号)。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再由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器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矿坑涌水,统一由坑内排水系统收集,经主平硐集水仓,经沉淀、絮凝、净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及消防用水,部分外排至老牟沟。外排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二、论证范围、排污口位置

同意《论证报告》(报批稿)确定的论证范围为:老牟沟入河排污口上游100m至溜筒河河口,全长约6.4km。

入河排污口位置:雷波县上田坝镇五指山村老牟沟右岸,距下游老牟沟-溜筒河汇口3.1km。

入河排污口经纬度:N28°4′21.09″,E103°23′33.47″。

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

入河排污口分类:一级分类为工业排污口,二级分类为工矿企业排污口,三级分类为矿山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暗管。

设计排污能力:1.2万m3/d,年排放量226.7万m3/a,最大月排放量33.5万m3(汛期)。

受纳水体:老牟沟,未划定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为水质Ⅲ类,管理目标为Ⅲ类。

三、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再由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器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外排废水为矿井涌水,主要为悬浮物(SS)和总磷(TP),经沉淀、絮凝、净化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SS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一级B标准,TP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即主要污染物控制浓度:SS≤20mg/L,TP≤0.2mg/L。

项目正常生产时废水入河量为5976.8m3/d,项目年生产300天,废水排放量179.3万m3,项目停产时涌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废水入河量为7296.2m3/d,项目停产排放65天,废水排放量47.4万m3,项目年最大废水排放量226.7万m3/a,按设计出水水质上限计算项目正常运行时,主要污染物设计最大排放量:SS45.4t/a、TP0.45t/a。

四、水功能区管理及水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入河排污口污水受纳水域为老牟沟,未划分水功能区,现状水质为Ⅲ类。老牟沟未划分水功能区,未制定水功能保护目标,水质类按Ⅲ类管控。

《论证报告》(报批稿)核定论证范围水域纳污能力分别为:化学需氧量(COD)纳污能力71.6t/a、氨氮(NH3-N)纳污能力4.01t/a、总磷(TP)纳污能力0.81t/a,污染物入河量小于纳污能力。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环境保护要求。

五、排污影响及应急措施

《论证报告》(报批稿)按照污水处理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与事故运行条件下,根据论证河段最小设计流量及相应条件下设计水文参数,采用河道一维模型对论证河段进行影响分析。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项目正常排水与停产排水情况下污水排放会对受纳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改变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在项目事故排放情况下,对河道水质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与设备的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排放及其它风险排放行为的发生。

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鱼类自然保护区,无敏感保护对象。

为防止事故排放发生,业主单位应落实环评及本报告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安全。业主应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对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综合评价和结论

雷波凯瑞磷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北磷矿区东段位于凉山州雷波县上田坝镇,矿区面积为3.6359km2,设计开采规模为400万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本次排污口论证的外排废水为矿井涌水,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2万m3/d。

本次排污口论证的外排废水为矿井涌水,入河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SS)和总磷(TP),SS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一级B标准,TP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控制浓度:SS≤20mg/L,TP≤0.2mg/L。年最大废水排放量226.7万m3/a,主要污染物设计最大排放量:SS45.4t/a、TP0.45t/a。

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时,退水不会改变水环境功能。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管理和水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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