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已作出会东县铅锌污水处理厂(站)
等4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有关规定,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对会会东县铅锌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会东县新街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会东县铁柳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会东县噶吉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同意的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3楼生态科
联系电话:0834-2165870
附件:1.凉环审批〔2025〕12号
2.凉环审批〔2025〕13号
3.凉环审批〔2025〕14号
4.凉环审批〔2025〕15号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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