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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凉环罚〔2024〕26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来源:昭觉生态环境局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202426

重庆辰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51**************95

地址:重庆市************

我局于2024618日到你公司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位于昭觉县俄尔镇以火补且村的砂石场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场区内堆放有矿砂、碎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封闭、覆盖,场区未进行围挡。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2024年6月18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共5页。

证实:你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砂石生产线1条,目前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并进行了设备调试;场区内贮存堆放有矿砂、碎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你公司现场负责人张祖贵、吴勇全程参与并确认了执法人员在你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办案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

2. 2024年6月18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4份共10页。

证实:你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开始建设砂石场,现已完成传输带12条、振动筛2台、压滤机2台、鄂破机1台、反击破2台、冲击破1台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安装建设并进行过设备调试,你公司总投资额为180余万元人民币。场区内贮存堆放有矿砂、碎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你公司进行了核实,确认你公司为本案违法主体,笔录对你公司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3. 2024年6月18日拍摄的照片证据8张。

证实:你公司新建砂石场生产线目前的建设情况,已完成传输带12条、振动筛2台、压滤机2台、鄂破机1台、反击破2台、冲击破1台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安装建设并进行过设备调试。场区内贮存堆放有矿砂、碎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 书证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证实: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张祖贵、吴勇身份证复印件。

证实:张祖贵、吴勇二人的身份信息等。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

证实:你公司在昭觉县俄尔镇以火补且村的砂石场项目按照要求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调取了你公司砂石场项目总投资额的认定资料,你公司砂石场项目总投资额1802267.56元。其中设备有传输带12条购买金额124800元、振动筛2台购买金额168000元、压滤机2台购买金额295886元、鄂破机1台购买金额259000元、反击破2台购买金额381000元、冲击破1台购买金额135138元、输送带配套材料购买金额32940元,购买钢材130936.96元,购买彩钢瓦94000元,人工劳务费118520元,土地租赁费62046.6元。

证实:你公司在昭觉县俄尔镇以火补且村的砂石场项目总投资为1802267.56元。

5)环境行政执法复查现场检查记录表。

证实:2024年6月25日对你公司昭觉县俄尔镇以火补且村的砂石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公司6月12环评审批意见挂网公示,6月28日到我局备案整改完毕;现场已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堆场已覆盖;场区安装雾炮机2台;车辆冲洗设施及生产线喷淋设备正在安装;已经联系彩钢棚制作单位对料仓设置彩钢棚棚顶+三面围护进行丈量及设计。

6)执法证复印件。

证实: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以《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凉环罚告字〔2024〕26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处罚金额:

针对你公司新建的砂石厂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之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自由裁量如下:

法定处罚下限:18022元;法定处罚上限:90113元;针对你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个性裁量因子】: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项目建设进程:调试或者生产阶段,裁量等级2或3(裁量依据:根据现场取证及调查笔录证实,你公司在设备安装好后对单机设备进行了调试,综合判定裁量等级选2);项目环评类型:报告表,裁量等级1(裁量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管理名录表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0.11项土砂石开采101其他“报告表”之规定,你公司新建砂石场加工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判定裁量等级选1)。

【共性裁量因子】:两年内生态环境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2;裁量依据:2023年3月30日因昭觉县谷曲镇河西村砂石场未批先建(凉环罚〔2023〕4号),由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处罚款金额23100元);两年内受处罚情况:罚款不足10万元、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等(裁量等级1;裁量依据:凉环罚〔2023〕4号,由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处罚款金额23100元);

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裁量依据:现场检查调查时业主单位积极配合,无消极对抗、阻挠执法的情形。)

【修正裁量因子】: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完成(裁量等级0;裁量依据:2024年6月3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月12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6月28日,取得凉山州昭觉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昌西昭高速洛古隧道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社会影响力: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裁量等级0;裁量依据:一般企事业单位。);主观过错程度:故意(裁量等级1;裁量依据:在询问笔录调查中得知。)

针对你公司新建的砂石厂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之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对你公司处罚人民币29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元整)。

针对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自由裁量如下:

法定处罚下限:10000元;法定处罚上限:100000元。

【个性裁量因子】本案不涉及个性裁量因子。

【共性裁量因子】两年内生态环境违法次数:1次(裁量等级2;裁量依据:2023年3月30日因昭觉县谷曲镇河西村砂石场未批先建(凉环罚〔2023〕4号),由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处罚款金额23100元) ;两年内受处罚情况:罚款不足10万元、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等(裁量等级1;裁量依据:凉环罚〔2023〕4号,由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处罚款金额23100元);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裁量依据:现场调查时业主单位积极配合。)

【修正裁量因子】改正情况: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裁量等级0;裁量依据:复查时发现堆场已覆盖;场区安装雾炮机2台;车辆冲洗设施及生产线喷淋设备正在安装;已经联系彩钢棚制作单位对料仓设置彩钢棚棚顶+三面围护进行丈量及设计);社会影响力: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裁量等级0;裁量依据:一般企事业单位);主观过错程度:故意(裁量等级1;裁量依据:在询问笔录调查中得知。)

针对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218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元整)。

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处罚金额,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16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送达文书机关开具《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凉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