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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凉环罚〔2025〕6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8日来源:盐源生态环境局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202567

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3MA6702WJ9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伟

身份证号码:50022519870216****

地址:盐源县润盐镇拦河村998

我局于20251020日到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在厂区内改建了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改升级改造项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20251020日,凉山州盐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现场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勘察),并制作了《凉山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3页;2025116日,对四川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长李强和管理人员郭金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共6页。

证实: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在厂区内改建了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改升级改造项目的违法事实和现场基本情况。

(二)现场照片及视频等影像证据

20251020日,凉山州盐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共拍摄照片5张。

证实: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在厂区内改建了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改升级改造项目的违法事实和现场基本情况。

(三)书证证据

12025116日,凉山州盐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了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被调查询问人袁伟(法人)、李强及郭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实:该公司及被调查询问人基本信息。

2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项目获得的批复,《盐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盐源县福鑫制砖有限责任公司3000万匹/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审意见的批复》(盐环函〔200832号)。

证实: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加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证实: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粘土砖瓦”,该项目属于砖瓦行业技术改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2025116日,执法人员调取了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改升级改造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证实: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153787.04元。

5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情况说明。

证实:盐源县福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改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未取得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

局于20261 16日以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凉环罚告字〔202567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67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送达文书机关开具《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凉山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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