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做好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强化政务信息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决策参谋和为公众服务作用,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
2、各科室、直属单位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要确定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写、报送和公开工作。
3、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直属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筛选加工,撰写综合性政务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凉山环保网(微博、微信)上进行公开及报送省环保厅、州委州政府等政务信息平台。
4、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统计和通报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年底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州环保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5、政务信息、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政务信息的类别和内容
6、凉山环保网(微博、微信)动态信息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州委州政府等政务信息平台的信息。
内容: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重要会议、文件及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日常工作动态、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问题协调及工作难点、热点应对情况;工作创新举措,特色亮点情况具有参考借鉴意义的政策建设、调研和研究成果。
7、应公开的信息
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内需公开的信息和文件。
8、环境突发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要求报送。
四、计分标准
9、按照信息的数量、时效性,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由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通过“凉山环保网”对外自行发布的政务信息,每条计0.1分;主动填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的,每条计0.1分。
(2)由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发布的信息被办公室采用上报省环保、州委、州政府的,每条计2分。
(3)以“工作动态”形式报送州委、州政府的政务信息,每条计2分。
(4)政务信息产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当天上报的加0.1分,如当天上报立即被采用的加1分。
(5)各单位全年任务为50分。
10、根据政务信息被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被州内媒体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加2分。
(2)被州委、州政府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加3分。
(3)被采用的政务信息得到州上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
(4)同一条信息多个领导分别作出批示的累计加分,最高加10分。
11、对报送信息失实失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0分。
五、考核评比
11、州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单位负责人报送政务信息意识强、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所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时效性强,对“凉山环保网”所承担的相关栏目信息维护、更新及时。
12、州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优秀联络员原则上由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推荐产生。优秀联络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热爱政务信息工作、责任心和信息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所报送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时效性强,采用率高。
13、由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按月进行计分统计,每月在凉山环保网上通报各单位得分情况,每季度以“政务信息通报”的形式全系统通报,年终总评。
14、年终总评由办公室将各单位年度总分(总分=全年信息得分+领导批示加分-累计扣分)统计情况提交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主要依据得分情况并综合各单位业务工作情况再次量化打分,评出我州环保系统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联络员,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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